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農村污水處理須“接地氣”

      “在農村污水處理設施建設中,是否花的資金越多越好,采用的設備是否越‘高大上’越好?”8月3日,參加全省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運營情況專題調研暨2020年海南環(huán)保世紀行活動的省人大常委會調研組來到澄邁縣調研,在現(xiàn)場檢查部分村莊農村污水處理設施時提出了這個問題。

為改善農村人居環(huán)境質量,2018年,澄邁縣投資近300萬元建設了金江鎮(zhèn)海仔村、白芒村農村生活污水處理項目。這些項目充分采用人工濕地、一體化設備等治理技術,有效治理了農村生活污水。在調研中,調研組發(fā)現(xiàn),海仔村、白芒村處理后的尾水排放去向都為農田,因此并不需要過高的排放標準,但設施建設存在排放標準過高、建設投入資金大的問題。

      “尾水排放的去向決定污水處理設施的設計工藝、排放標準,因此,要因地制宜建設污水處理設施。”調研組成員、海南省生態(tài)研究院院長張慶良說,許多農村污水處理后可以直接用作灌溉農田,如果污水處理設施設計標準過高,會導致處理后的水源在灌溉農田時缺乏農作物生長的必要元素,還會導致污水處理設施建造、運營時的成本偏高。比如,尾水排放去向是水源地,在處理時必須嚴格執(zhí)行相關排放標準;當排放地為農田時,建議污水處理采用農灌標準執(zhí)行,無需去除水中的氮磷元素。

      張慶良告訴記者,在農村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過程中,不僅要達到處理標準,也要讓污水處理設施“接地氣”。在省生態(tài)環(huán)境廳印發(fā)《海南省農村生活污水處理技術指引》等一系列配套制度的基礎上,建議省政府指導各市縣因地制宜、一村一策,科學優(yōu)化農村生活污水處理技術工藝和治理模式,將有限的資金花在刀刃上。

      澄邁縣生態(tài)環(huán)境局局長王哲能告訴記者,澄邁縣今年計劃完成農村生活污水處理項目涉及18個村委會84個自然村,預計到今年年底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覆蓋率將達到30%以上。在下一步的農村污水處理設施建設中,澄邁將嚴格按照相關標準,因地制宜開展建設,并聘請專業(yè)團隊來進行運行和維護,使農村污水處理走上科學化、規(guī)范化、制度化管理軌道。